从自由意志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

被引:17
作者
骆正言 [1 ,2 ]
机构
[1] 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资格; 人工神经网络; 深度学习; 自由意志;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D910 [各国法律综合汇编];
学科分类号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030101 ; 1407 ;
摘要
由于人工智能能借助人工神经网络进行深度学习,可以独立收集、分析信息、自主解决问题,不完全受制于人类的命令,因此已有一些人工智能具备了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加上许多人工智能导致的事故,其责任很难归结到它们的设计、生产、设备提供和使用者身上,所以我们可以尝试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一方面要求上述主体设立人工智能保险或者人工智能基金,让人工智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通过限制人工智能行为,销毁人工智能系统,让人工智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对于超级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也只能以更高级的人工智能对它们进行约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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