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物权法》第2条的法教义学解读

被引:24
作者
李永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支配性; 物; 物权; 用益物权; 法教义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了三款内容:"(1)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2)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3)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如果从法教义学的视角看,该条的规定与整个物权法的规范体系存在不协调的矛盾和冲突,表现在:(A)对"物的归属和利用"如何理解?"占有"在物权法中究竟应该划归于"归属"还是"利用"呢?(B)我国《物权法》为什么将物权法的客体限定在动产和不动产这样的有体物上?权利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成为物权的客体?(C)无排他性的"物权"是否属于物权?该条第3款规定的关于物权的核心效力——
引用
收藏
页码:24 / 38
页数:15
相关论文
共 23 条
[1]  
德国视角下的基础研究与教义学[J]. 托马斯·维滕贝格尔,查云飞,张小丹.北航法律评论. 2015(00)
[2]  
法教义学在进一步国际化的世纪之初的重要性[J]. 罗尔夫·施蒂尔纳,李云琦.北航法律评论. 2015(00)
[3]  
法教义学贡献了什么?——介绍与展望之十二个论点[J]. 安德烈亚斯·福斯库勒,李浩然.北航法律评论. 2015(00)
[4]   民法教义学 [J].
尼尔斯扬森 ;
朱晓喆 ;
沈小军 .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 3 (01) :98-105
[5]   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 [J].
雷磊 .
中外法学, 2015, 27 (01) :198-223
[6]   民法实证研究方法与民法教义学 [J].
金可可 .
法学研究, 2012, 34 (01) :48-50
[7]   论动物福利立法的限度及其定位——兼谈动物福利立法中动物的法律地位 [J].
杨朝霞 .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 11 (03) :3-11
[8]   动物法律地位探析 [J].
孙江 .
河北法学, 2008, (10) :151-154
[9]   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 [J].
杨立新 ;
朱呈义 .
法学研究, 2004, (05) :86-102
[10]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可设定抵押权动产范围之探讨 [J].
魏盛礼 .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 (06) :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