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虚拟货币证券性质的认定思路及启示——以SEC诉瑞波币为视角

被引:6
作者
邓建鹏
李铖瑜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虚拟货币; 豪威测试; 瑞波币; 美国证交会; 以太币; 区块链;
D O I
10.14100/j.cnki.65-1039/g4.20211201.001
中图分类号
F831.5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美国虚拟货币监管中,认定虚拟货币证券性质是SEC监管的重要前提。区块链项目开发者试图营造功能型代币的形象以逃避监管。由于豪威测试的模糊性,美国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瑞波币的证券性质存在争议。豪威测试的四项要件中,"对投资利益的合理期待"和"仅仅依赖第三方努力"是认定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证券的关键。监管者需区分投资者的使用目的和投资目的,观察虚拟货币是否依赖第三方开发者,将未实现"充分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纳入证券监管。虚拟货币市场风险巨大,中国监管机构应提高对虚拟货币的风险认知,调整监管思路,在捍卫中国金融主权的基础上推动相关诉讼进程,并提示投资者谨防风险,以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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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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