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附视频

被引:12
作者
熊亚文 [1 ]
黄雅珠 [2 ]
机构
[1] 厦门大学
[2]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帮助行为; 可罚性; 技术中立; 网络犯罪; 帮助犯; 从犯; 司法适用; 正犯; 实行犯;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6.31.016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行为正犯化之典型体现,但是,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一律予以正犯化,违背了刑法教义学上限制中立帮助行为处罚范围的基本立场,并与共犯的从属性原理存在一定冲突。因此,有必要对本罪之司法适用予以相应的教义学限缩,从而实现其立法规定的明确性以及处罚范围的合理性,并化解相关理论冲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司法适用,在整体上需根据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范围的限制标准作相应限缩,在结果上仍应遵循共犯的限制从属性原理并与总则共犯规定相协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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