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人格”问题的法理论辩

被引:12
作者
胡玉鸿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格; 私法与公法; 法律主体; 权利能力;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8.05.008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格"问题在法学与法律上都是个众说纷纭的概念,由此也引起学界对其意义、范围以及与其它概念相区别的争论。诸如"人格的概念在法律上是否必需?","人格概念是否仅存在于私法制度之中?","人格"的概念是否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内涵相同?……等等,都常常引起人们的关注。作为法学、法律上的一个基础概念,人格有其存在的特殊意义,它既在私法上成为法律主体建构的基石,也在公法上为人的平等提供了依据。同时,人格既不等同于法律主体,也不类似于权利能力,而是法学、法律上具有独特内涵的专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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