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理想与法律运行实践间背离的中国境遇,以文本法律不完全是"能用之法",且立法承诺在执法中不能全部兑现之困局为现实表征。以进化论理性主义的哲学立场和无知论的知识假设为理论支撑,采取反复试错、吸纳建议、对话商谈等自发性工具,将实践证明可行的执法经验提炼与抽象,进而升华为普遍性规则的试验立法进路,是修正建构论唯理主义立法进路并撬动当前格局的一个支点。试验立法进路以"采纳—辐射"这个简式架构为运作逻辑。目前的试验立法主要有尝试探索型试验立法、落实测试型试验立法与示范效仿型试验立法三种模式。试验立法的实践性意味着多数立法活动将建立在证据或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也将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有望成为我国立法方法法定化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