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较轻”的认定应不考虑法定从宽情节——以防卫过当故意杀人行为的量刑为切入

被引:8
作者
付立庆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防卫过当; 情节较轻; 双重评价;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4.10.023
中图分类号
D924.13 [刑罚的运用];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在防卫过当而故意杀人的场合,能否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不同的理解。肯定说可能会导致重复评价,而否定说可能导致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规定大打折扣。在将防卫过当细分为质的过当与量的过当、针对严重不法侵害的过当与针对一般不法侵害的过当的前提下,就会发现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既可能是"情节较轻"也可能不是,此即本文的"二分说"主张。判断是否"情节较轻",不能以存在法定的从宽情节甚至是减轻情节为基础,而恰恰只能根据具体案件中的主客观情况,具体地加以判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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