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归属——兼论我国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精神

被引:38
作者
贺剑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自然增值; 法定夫妻财产制; 协力理念; 婚姻合伙; 婚姻命运共同体;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5.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第10条对困扰司法实务多年的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归属问题作了规定。虽然第5条存在比较法的误会,不足为训,但第10条却蕴含增值归属的一般规则,可以解决按揭房屋增值归属等众多实务难题。在现行法上,基于婚姻命运共同体理念,我国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应理解为"婚后劳动和运气所得共同制",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应一律为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三》第5条、第10条在立法论上应手废除,在解释论上应予架空或重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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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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