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兼论《刑事诉讼法》第192条

被引:8
作者
陈邦达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有专门知识的人; 参与刑事诉讼; 出庭质证; 司法鉴定;
D O I
10.19525/j.issn1008-407x.2014.03.016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制度具有保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权、辅助法官对是否采信鉴定意见作出判断、使重新鉴定申请和决定依据更加充分等功能和价值。其积极作用的奏效,亟待解决如下理论问题:"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诉讼地位、中立性、意见效力、选任资格及启动程序等。"有专门知识的人"应界定为"专家辅助人",属于广义的诉讼参与人。他们具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完善启动和选任程序,确保其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可由各省高院牵头成立"专家库",由法庭根据控辩要求从中择优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费用由司法经费出资以确保其立场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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