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耗羡归公:同治年间江苏的钱漕改章

被引:10
作者
周健
机构
[1]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关键词
江苏; 漕粮; 地丁银; 第二次耗羡归公; 晚清财政; 田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252 [清后期(1840~1911年)];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咸同年间长江流域及东南各省的"减赋运动",是继耗羡归公之后,又一次疆吏主导的财政改革,其实质是对雍正年间的田赋定章进行合理化改革,重构清朝的田赋收支结构。其中,同治四年前后江苏的钱漕改章,通过漕粮改折征收、重订钱漕收支章程,确立起一套历年根据米价、银价酌定田赋征价的弹性征价制度。这些新制,是对漕务运作中市场化趋势的确认与推进。然自甲午以迄清末,清政府在财政危局之下,不断侵蚀江苏的田赋盈余,用以外债、赔款及新政开支,钱漕新章不再能为州县提供必需的公务经费,遂失去设制之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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