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司法适用研究

被引:17
作者
侯怀霞
机构
[1] 上海政法学院
关键词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 忠实义务; 公司机会; 合理利用; 竞业禁止;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2.04.022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作为英美判例法形成的一项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原则,为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引进。由于该法条规定比较简单,对公司机会、公司机会的合理利用、该原则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判断标准,致使实践中困难重重。因此,界定公司机会的含义、划清公司机会合理利用的边界、厘清"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与竞业禁止的关系等对"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原则"在我国的司法适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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