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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诚对待法治——以新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为视角
被引:9
作者:
陈金钊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
来源:
关键词:
法治能力;
法治之理;
法治话语;
法律修辞;
法治修辞;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7.11.001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治的实现需要法律语言的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语言影响与控制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兴起了一股法治修辞的热潮,这是形成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话语的前奏。虽然法治必须由体制、制度、规范和程序等硬件构造,但硬件要想发挥作用,还须辅之以对法治理念、价值和原则的普遍认同。无论在运用法治进行组词、造句,还是根据法治的要求进行谋篇布局、决策行为都需要真诚地对待法治。法治是由法律使用所塑造的秩序。只有在真诚对待法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仅需要制度改革的推进,也需要话语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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