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正当竞争认定的界限

被引:18
作者
张占江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商业逻辑; 基本权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的内在逻辑、干预正当性和合法性基础决定了,不正当竞争认定必须受到商业逻辑、"不受扭曲的竞争"秩序和基本权利三个维度的限制。商业竞争、利益衡量的复杂性决定了,商业逻辑限定与"不受扭曲的竞争"秩序界限必须相互印证,同时受到基本权利保护的制约。而基本权利的考量仍然要立足于"不受扭曲的竞争"标准之上,否则就可能架空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逻辑上,这三个限制维度可以依次展开,但又不能截然分开,而是交织适用、相互印证、互为补充。
引用
收藏
页码:28 / 38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31 条
[2]   商业道德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价值与标准二重构造 [J].
王艳芳 .
知识产权, 2020, (06) :3-17
[3]   反不正当竞争法属性的新定位 一个结构性的视角 [J].
张占江 .
中外法学, 2020, 32 (01) :183-205
[4]   民法合宪性解释的事实条件 [J].
李海平 .
法学研究, 2019, 41 (03) :15-31
[5]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谦抑性 [J].
张占江 .
法学, 2019, (03) :45-59
[6]   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的嬗变 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 [J].
张占江 .
中外法学, 2019, 31 (01) :203-223
[7]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广告屏蔽软件的合法性问题 [J].
张飞虎 .
电子知识产权, 2018, (07) :56-64
[8]   论软件干扰行为的竞争法规制——基于裁判模式的观察 [J].
刘维 .
法商研究, 2018, 35 (04) :183-192
[9]   《民法总则》新视域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J].
孔祥俊 .
比较法研究, 2018, (02) :92-116
[10]   论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范式 [J].
孔祥俊 .
法学家, 2018, (01) :50-6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