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空间及其范围 侧重刑法的考察

被引:21
作者
王钢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外空间;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9.1 [外层空间法(宇宙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外空间是极具争议的概念。若非坚持传统自然法学说或极端的评价规范说,便应承认存在着法律依其性质无法企及的法外空间。自然现象、野生动物行为、意志无法支配的身体动静等均属其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也会产生法外空间。然而,在现代法秩序背景下,法外空间的成立范围极为有限。日常行为、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等原则上并非法外空间,人们的内心思想与价值观念也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法律的支配。在刑法中,对生命的紧急避险因符合构成要件而落入法秩序的规制范围,并不属于法外空间。其超出了社会团结义务的限度,无法通过紧急避险合法化,故而违法。自主决定的自杀属于生命权和人格尊严等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内容,是合法行为,亦非法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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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44 / 1572
页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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