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已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充分肯定。司法环境的差异性则导致社会调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运行成本高、主体多元化、专业性不足、形式不统一、异地调查难等问题,阻碍了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效和作用的发挥。本文深入研究了桂林市两级法院2014-2015年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展现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辖区内的司法运行状况及其现存问题,提出社会调查作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例的必经程序、确定社会调查主体的组成、规范社会调查内容及形式、建立异地调查协调机制、构建社会调查监督制度、审查程序和司法运用等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