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3 条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
被引:23
作者:
马忠法
肖宇露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创作物;
著作权;
作品;
权利归属;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年来,得益于大数据、人工神经网络和机器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文学、艺术等领域涌现出大量人工智能创作物。人工智能的自主创造性,使其不再仅仅是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还是人类创作的"合作者"。但是由于人工智能作为创作工具的局限性、不具有自然人的主观能动性及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等,导致其无法在作品创作中具备作者的主体资格,其完成的动作也只是作为人工智能设计者、训练者和使用者创作的一部分。根据当前的技术和法律规范,人工智能创作物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下的作品,其权利归属应以约定优先为原则;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对于非法使用他人所有的人工智能所获得的人工智能创作物,其著作权归应属于其所有人;属于职务作品的人工智能创作物,使用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应当归属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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