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8 条
农村集体成员派生诉讼的理论探索
被引:7
作者:
王立争
机构:
[1]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集体成员;
派生诉讼;
集体财产;
成员权;
D O I:
10.16366/j.cnki.1000-2359.2015.02.032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030106 ;
摘要:
农村集体成员派生诉讼对于农民集体财产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成员提起派生诉讼,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怠于行使其对集体财产的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为条件。派生诉讼的原告须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并与诉请事项具有利害关系。派生诉讼中的被告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也可列入被告范围。原告胜诉的,可要求集体对其支付的必要费用予以补偿;原告败诉的,应对被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以原告恶意诉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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