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鲜见参照到常规参照——基于指导性案例参照情况的实证分析

被引:27
作者
向力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鲜见参照; 常规参照;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6.05.011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指导性案例处于鲜见参照的境地:整体参照率极低,参照所涉省域有限,参照多见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鲜见于高级人民法院,未见于最高人民法院。鲜见参照的成因,包括指导性案例的"产品缺陷"、案例指导制度的多处"硬伤"以及司法环境的不相匹配。由于指导性案例在"原产地"、法律领域、来源案件年份的分布上严重失衡,案例发布存在较长时滞,因此鲜见参照的存在在当下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它将案例指导制度的系统性风险控制在一个很低的限度内。新近的制度发展对鲜见参照的改善重点在于规定了引述要求,建立了来自诉讼当事人的制约机制,但将参照内容限定为裁判要点存在制度隐患。从鲜见参照到常规参照的嬗变取决于就业已发现的病因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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