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需数据反垄断法强制开放的理据与进路

被引:23
作者
袁波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必需数据; 反垄断法; 强制开放; 竞争损害; 正当理由; 数字法治;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230518.002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7 ;
摘要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不仅是经营者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还可能构成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重要壁垒。当数据对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且无法替代时,便引起必需数据的反垄断法强制开放问题。分析数据要素及释疑有关争议点可以发现,数据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无碍数据被独占控制,强制开放必需数据不会引发投资和创新受阻,且具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由此以反垄断法强制开放必需数据有现实可行性。对此,主要围绕两个维度具体展开:一是全面分析拒绝开放必需数据引起的竞争损害,包括横向封锁效应、纵向封锁效应及创新阻塞效应;二是准确评估数据控制者提出的创新和投资激励抗辩,以及作为竞争维度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抗辩。
引用
收藏
页码:147 / 161
页数:15
相关论文
共 2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