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律学传统

被引:7
作者
胡旭晟
罗昶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北京
关键词
中国; 律; 律学;
D O I
10.14167/j.zjss.2000.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摘要
中国古代律学自先秦至清末,历经先秦刑名律学、两汉儒家化律学的兴起、魏晋律学的新发展。隋唐律学的兴盛、宋明律学的局部发展与承前启后、清代律学的繁荣等几个大的发展阶段,绵延两千余年,形成为一种独具风格的文化传统。作为古中国重要的法律传统之一,律学不同于西方“法学”传统的基本特征是:以“律”为主要研究对象,重刑事、轻民事;以儒学为指导思想,以注释为基本形态;在总体风格上重实用、轻理论;律学研究者未能形成为独立的职业阶层;实行特殊的法律教育机制;律学成果直接影响法律实践。
引用
收藏
页码:36 / 36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清代法律教育之评估与当今法学教育之改进——张伟仁教授《清代的法学教育》一文读后 [J].
胡旭晟 .
比较法研究, 1996, (02) :211-221
[2]   传统注释律学发展成因探析 [J].
何敏 .
比较法研究, 1994, (Z1) :298-306
[3]   清代注释律学特点 [J].
何敏 .
法学研究, 1994, (06) :81-87
[4]   清代私家释律及其方法 [J].
何敏 .
法学研究, 1992, (02) :63-69
[5]  
秦汉法制论考[M]. 厦门大学出版社 , 高恒著, 1994
[6]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 南京大学出版社 , 张中秋著,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