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两尽”抑或是“利益平衡”?

被引:10
作者
汪雄涛
机构
[1] 云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情法两尽; 利益平衡; 酌情; 司法; 明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情法两尽"作为中国传统司法的习惯表达,在古代判牍中十分常见。但是,由于对律法的遵从仅仅来自官僚机制的脆弱约束,"情法两尽"的理想在遭遇现实的情法冲突之后,往往呈现出"以情曲法"的面貌。同时,由于情理本身的变动不居和缺乏基点,"酌情"实际上是一种模糊表达。归根结底,所谓"情法两尽",与其说是在平衡情理与律例,还不如说是在进行利益的分配与考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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