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法定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然在不断的发展中一直努力的寻求改革与完善之路,但是由于自身认识的不足及历史原因的遗留与影响,导致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内在实质即单一性与僵硬性一直延续下来。而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差异较大,各个地区不止自然地理条件千差万别,经济发展状况水平各异,行政体制也是大相迳庭。这种自然地理、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的多样性及复杂性特征与规划编制体系的单一性、僵硬性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导致规划最终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增加了新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通过调整与变革编制体系的构建与运作去适应于地方发展复杂性与多样性。
本文主要从编制体系对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行政体制三大外部环境适应性的视角出发,对广东省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进行分析研究。文章首先对广东省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以及行政体制的特点进行概括,并对广东省省域层面以及市域层面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现状进行梳理和阐述;进而基于广东省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以及行政体制的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对现行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体系进行反思及分析,发现现行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并不能适应于广东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行政体制。针对现有编制体系的不适应,为满足广东省自然、社会经济及行政体制对编制体系的要求,文章在最后对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出了改革建议:即采用政府事权与规划的功能相对应的原则,结合广东地方发展的实践和差异性构建“两层次三阶段多类型”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新框架。同时文章对新编制框架下三大规划阶段的具体构成和内容以及实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其他保障机制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