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内涵及实现机制选择——基于案例的比较分析

被引:7
作者
韩文龙 [1 ]
刘灿 [2 ]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 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院
关键词
土地财产权; 农民集体; 行政组织替代模式; 新乡村共同治理模式; 独立法人模式; 权能内涵; 实现机制; 治理结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1 [土地制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构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体系,既应赋予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完整的内涵,又要创新实现机制以保障其权利的实现。面对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以及农民的退出权、处分权和收益权残缺等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内置于"农民集体"的治理结构,赋予"农民集体"一定的法律地位,重新界定各个权利主体的边界和权能。本文从现实的案例分析中总结出三种土地财产权的实现机制:传统的行政组织替代模式、新乡村共同治理模式和独立法人模式。对土地财产权实现机制的选择既要依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又要有所创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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