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可识别”标准的适用困局与理论矫正——以二手车车况信息为例

被引:12
作者
赵精武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可识别; 唯一指向; 信息自决; 理论矫正;
D O I
10.13644/j.cnki.cn31-1112.2021.12.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以"可识别特定自然人"作为认定个人信息的标准,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但是,这种看似内容明确清晰的"可识别"标准却存在无法解释"唯一指向"之具体范围的不足。在二手车车况场景下,唯一设备识别编码确实具有指向唯一特定自然人的可能性,但此种认定效果显然存在不当扩大个人信息范围的理论缺陷。造成此种困局的根源在于个人信息认定过程中存在"信息要素与信息内容识别混同""识别目的与立法目的脱节"和"实践数据处理形态与理论预设的信息内容存在脱节"三个误区。我国应当在"保护与利用并举"的立场上,细化"可识别"标准中的识别对象和识别难度两个要素,维系公众对信息商业化利用的"信赖利益",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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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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