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漏洞之填补

被引:14
作者
任彦君
机构
[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漏洞; 目的性扩张; 目的性限缩; 当然解释; 合类型性解释;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5.04.014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漏洞是导致刑法适用困难的原因之一。刑法漏洞分真正刑法漏洞与非真正刑法漏洞两种。真正刑法漏洞只能通过立法的方式填补,非真正刑法漏洞可通过采用刑法解释的方法进行填补。非真正刑法漏洞主要指刑法规范实际存在,只是概念过于抽象、模糊或存在疑义,需要采用解释方法或价值判断的方法使其明确化、具体化的情形。对于非真正刑法漏洞一般可以通过采用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当然解释以及合类型性解释等方法进行填补。对于刑罚方面的漏洞,应在刑法框架内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进行填补。非真正刑法漏洞的填补受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
引用
收藏
页码:101 / 110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25 条
[2]   从犯罪客体看我国的婚姻家庭类犯罪——以浙江虐童案为例 [J].
孟珉 .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3, (04) :70-74
[3]   刑法学中的当然解释 [J].
张明楷 .
现代法学, 2012, 34 (04) :3-17
[5]   论刑法解释的边界和路径——以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区分为中心 [J].
冯军 .
法学家, 2012, (01) :63-75+177
[6]   法律漏洞补充理论的三个基本问题 [J].
吴丙新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1, 17 (02) :17-27
[7]   刑法解释的另一种路径:以“合类型性”为中心 [J].
杜宇 .
中国法学, 2010, (05) :176-190
[8]   论强奸罪主体的扩张 [J].
孙志生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9 (02) :132-135
[9]   反向假冒的犯罪化初探 [J].
任彦君 .
中华商标, 2008, (04) :65-68
[10]   刑法解释是否可以适用“漏洞补充”方法 [J].
包健 ;
蒋涛 .
政治与法律, 2008, (04) :12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