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6 条
通过现有规范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之刑事责任归属问题
被引:11
作者:
牛天宝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
刑事责任;
现有规范;
立法冲动;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20.03.013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问题,学者或是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犯罪主体地位,或是建议修改刑法增设罪名。实际上,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足以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承担过失责任;制造单位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或者明知有缺陷而未召回的,承担产品质量相关的刑事责任;使用人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继续使用的,承担监管过失责任;入侵智能驾驶系统或者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实施犯罪的,承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现阶段应克服刑事立法冲动,在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内寻求解决方案,更具有现实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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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3 / 131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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