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思维与刑法立法的科学化

被引:16
作者
付立庆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平衡思维; 积极刑法观; 适度犯罪化; 平等与均衡; 必要性与可行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立法本身不能追求绝对和片面,而应该寻求一种平衡。中国刑法立法平衡的基本方向是:回应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所带来的规范需求,在积极主义刑法观的指引下,严密法网,宽缓刑罚。具体展开上,这种平衡包括平等和均衡两个维度,并且是一种动态的、相对的平衡。由于未能很好贯彻平衡思维,现行刑法立法以及刑法修正过程中,仍旧充斥着各种不理性、欠科学的立法实践。要实现刑法立法的科学化,就需要在入罪问题上保持必要性与可行性间的平衡,其中,必要性的问题是首要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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