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边界——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实质解释为中心

被引:20
作者
江耀炜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信息危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信息自决权; 安宁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性条件,对其性质和地位的正确把握,是确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边界的重要依据。在本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仅仅是为提示违法性而存在,而不是构成要件要素。本罪所保护的法益是个人生活的安宁,而不是所谓的信息自决权。在本罪司法认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两个层面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后,通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提示违法性功能,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即法律上的根据;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责任评价阶段,通过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实质解释评价行为人违法性认识的有无、错误的可避免性,进而作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可归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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