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能抚慰“伤心”的企业法人吗?——由阿里巴巴等诉自媒体人葛甲案的判决谈起

被引:2
作者
王锦东 [1 ]
展江 [2 ]
机构
[1]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阿里巴巴集团公司; 自媒体; 法人名誉权; 赔礼道歉;
D O I
10.15897/j.cnki.cn51-1046/g2.2017.07.00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互联网和自媒体时代,传播内容侵害自然人和法人名誉权的现象此起彼伏。本文以阿里巴巴集团公司等诉葛甲案为切入点,针对赔礼道歉法律责任的在理论上的争议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进行了进行了相关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就法人名誉权的权利性质和救济方式进行了分析,在指出法人名誉权的救济应基于财产责任方式的基础上,将"区分事实与意见"的规则就如何运用在法人名誉权案中进行了探讨,提出赔礼道歉不适于作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单独责任方式,但可有条件地成为处理该类纠纷案的一项辅助救济方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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