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及其边界

被引:186
作者
孙国祥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益; 集体法益; 个人法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益的本源性价值在于保护个人自由,集体法益的核心则是维护秩序。集体法益在形式上与个人自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但二者并非完全对立。真正和稳定的个人自由,只有在社会共同体中通过各种制度性安排才能实现。自由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刑法保护集体法益通常也是在维护个人自由,是自由发展的必要外在条件。传统上以个人法益保护为中心的刑法,无法有效回应现代社会的各种风险和挑战,于是集体法益的保护在现代刑法中呈现扩张趋势。面对这一现象,不应过于夸大集体法益的抽象性、模糊性,从而全盘否定集体法益扩张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不过,集体法益也极具工具性扩张潜能,对集体法益的扩张仍需警惕。通过嵌入个人法益因素并以此作为刑法保护集体法益的"门槛",可以适度消解集体法益与个人法益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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