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累积犯的法理——以污染环境罪为中心

被引:71
作者
张志钢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累积犯; 危险犯; 环境污染; 累积效应; 集体法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累积犯由德国学者库伦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其原型出自水污染犯罪,如今已拓展到对自然环境和人为制度等集体法益的保护。单独的累积危险行为不会产生法益侵害,也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具体危险或抽象危险,这使得累积犯突破了传统危险犯的结构而成为刑法最为极端的扩张形式。累积性侵害产生于大量行为真实的累积效应。累积犯并不必然违背罪责原则,但在责任自负原则下,累积犯的责任归属只能是个别性的。个别性责任归属的关键,在于确定累积危险行为。在立法上,累积犯采用标准化的行为模式,确切地说是诉诸行政性标准实现适度的犯罪化。累积犯集中于环境犯罪和经济犯罪领域,具有强烈的行政从属性,因而可视为现代刑法行政(法)化的重要表现。我国刑法中,既有自发地适用累积犯的有益实践,也存在不少亟待澄清的错误解读。
引用
收藏
页码:162 / 178
页数:17
相关论文
共 22 条
[1]   “未遂犯是危险犯”命题否定论 [J].
张志钢 .
当代法学, 2016, 30 (06) :43-56
[2]   摆荡于激进与保守之间:论扩张中的污染环境罪的困境及其出路 [J].
张志钢 .
政治与法律, 2016, (08) :79-89
[3]  
全球风险社会中的食品安全刑法[J]. 洛特尔·库伦,许恒达.刑事法评论. 2015(02)
[4]   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J].
陈兴良 .
法学, 2016, (05) :65-78
[5]   准抽象危险犯概念之提倡 [J].
陈洪兵 .
法学研究, 2015, 37 (05) :123-138
[6]   污染环境罪实证研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98份污染环境罪裁判文书为样本 [J].
晋海 ;
王颖芳 .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36 (04) :13-19
[7]   污染环境罪的微观透视——以296例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J].
石珍 .
人民司法, 2015, (09) :14-18
[9]   简评近年来的刑事司法解释 [J].
张明楷 .
清华法学, 2014, 8 (01) :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