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三权”的权利属性及权能构造问题研究

被引:27
作者
张占斌 [1 ,2 ]
郑洪广 [1 ,3 ]
机构
[1]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
[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
关键词
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 所有权; 承包权; 经营权; 权能;
D O I
10.13718/j.cnki.xdsk.2017.01.003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我国正式确立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产权格局。"三权"的权利属性是什么?"三权"之间是什么关系?"三权"的权能构造是什么?这三个问题至关重要,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价值走向。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是承包权、经营权的根源。承包权是成员权,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承包权是经营权产生的原因,经营权是土地上的身份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发生分离的结果。承包权的权能包括承包土地权、分离对价请求权、征地补偿权、监督权、放弃权;经营权的权能包括自主生产经营权、获取补偿权、获取补贴权、抵押权、继承权。
引用
收藏
页码:29 / 37+189 +189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37 条
[1]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根本属性与权能演变 [J].
李伟伟 ;
张云华 .
改革, 2015, (07) :91-97
[2]   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J].
丁文 .
中国法学, 2015, (03) :159-178
[3]   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 [J].
蔡立东 ;
姜楠 .
法学研究, 2015, 37 (03) :31-46
[4]   农地三权分离改革的法学反思与批判 [J].
申惠文 .
河北法学, 2015, 33 (04) :2-11
[5]   法学视角中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 [J].
申惠文 .
中国土地科学, 2015, 29 (03) :39-44
[6]   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关政策法律性问题的思考 [J].
孙中华 .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 (01) :1-5
[7]   集体所有制下农用地的产权重构 [J].
叶兴庆 .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15, (02) :1-8+91
[8]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J]..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2015, 02
[9]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研究 [J].
张力 ;
郑志峰 .
农业经济问题, 2015, 36 (01) :79-9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