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背景下农村集体成员权的权利结构与功能实现

被引:19
作者
肖盼晴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关键词
集体成员权; 集体产权; 自益权; 责任型共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32 [集体所有制];
学科分类号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摘要
集体成员权是复合型权利,主要包括共益和自益两方面的功能。农村集体产权的权能拓展使成员自益权得以实现,但也使集体成员的身份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日益分离,自益权和共益权之间的张力越来越大。最突出的表现是产权改革后农民集体由封闭变开放,集体成员身份多样化、集体事务管理趋于复杂化,对农村治理体系产生重大冲击。自益权属于实质性权利,是实现成员权经济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的主要途径;而共益权属于程序性权利,以实现成员责任的承担为主要目标。为了实现集体成员权财产和身份方面的双重功能,集体产权改革进程中应实现权利到责任的转变,通过责任机制的构建实现成员共益权,保障集体成员权功能的发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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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6 / 151+190 +190-191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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