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宪法依据

被引:11
作者
张震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宪法; 保护动物条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 修改依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20年以来,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修改完善给予了较多的关注,根据宪法与部门法的关系理论以及相关几部法律的制定实践,宪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间接立法依据。2018年修宪之后,我国宪法已经形成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较为完整的规范体系。以宪法上的保护动物规范体系来审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存有诸多不足。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有效回应疫情暴发后人们关切的若干问题,但功能上无法替代《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以宪法上的保护动物规范体系为依据,并与宪法上的生态文明规范有效对接,真正以动物权益、公民权利和国家治理一体理念来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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