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四维表征

被引:21
作者
周恒
庞正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治社会; 价值; 秩序; 制度; 观念;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8.01.001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基于对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的反思,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思路。由此,法治社会建设被确立为法治中国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范畴涵摄价值、秩序、制度和观念四个维度的面向,其中价值之维代表着法治社会所欲图实现的价值理想,表达社会主体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主张;秩序之维体现法治社会的有序状态,特别强调社会本身的自我秩序化能力;制度之维为社会主体的交往提供多元化的行为规范和纠纷解决机制,使国家法律体系获得有效的制度补充;观念之维是社会主体的法治意识以及社会整体法治文化的反映,在社会行为与法律制度之间提供必要的观念场域。法治社会四维面向的并存,构成了法治社会范畴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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