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纪检立规”到“监察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治路径的优化

被引:26
作者
叶海波
机构
[1] 深圳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监察法; 监察体制改革; 党内法规;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20.08.006
中图分类号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8 ; 030103 ;
摘要
我国《监察法》采用原则性立法模式,遗留下大量的规范空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因此被提上议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实施宪法,细化我国《监察法》,形成监察法制体系。在监察机关未被赋予监察规范创制权的情况下,党的机关立足实践需求,单独或者与监察机关联合发文对相关监察事项加以规定,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展开。按照法治要义分析,这种改革方式存在着诸多不足,应转向"监察立法"的路径,明确监察机关的规范制定权限,根据监察事项的性质采用单独立法或者联合立法模式,完善党规国法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性纪检监察规范的合宪性审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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