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视角下统一“金融监管法”的制定

被引:17
作者
刘丹冰
机构
[1] 西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宏观审慎监管; 系统性金融风险; 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金融监管法;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22.01.001
中图分类号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之际,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能否提高,直接关系我国能否建立适应金融开放、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金融体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我国金融监管大变革,不仅创新并完善了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的金融监管体系,形成了以中央监管为主之央地金融监管双层架构体制,而且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但也要看到,我国金融监管大变革所存在的法律供给不足问题。应通过制定统一"金融监管法",规范金融监管涉及的原则、概念、主体、措施、处罚等统一问题,明确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授权金融监管机构制定适应分业要求的不同风险控制指标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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