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核实证据问题研究

被引:32
作者
韩旭
机构
[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辩护律师; 核实证据; 内容; 范围; 方式;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6.02.009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关辩护律师核实证据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等均不明确,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律师核实证据还将面临"泄露案件信息"的执业风险。基于价值考量,核实证据内容应限定为客观上矛盾、主观上"存疑"的证据而非全案证据;核实范围上,在确认律师有权对言词证据进行核实的同时,应设置若干例外,并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确定不同的核实范围,办案机关可针对个案以"负面清单"形式禁止律师对某些敏感信息进行披露;在核实方式上不宜作出硬性规定,但应注意区分被追诉人是否被羁押的情形,对于未被羁押的,可予以适当限制。此外,尚需完善配套制度: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确立违法监听排除规则;赋予律师侦查阶段有限的核实证据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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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0 / 135+179 +179
页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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