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交易模式及其催生的制度——以“对价—补偿”交易模式为分析视角

被引:3
作者
张玉洁
王永贤
机构
[1] 广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共数据资源; 行政许可; 数字税; 惩罚性赔偿;
D O I
10.16216/j.cnki.lsxbwk.202102019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对价—补偿"交易模式是公共数据资源国家所有视域下的一种交易模式,它兼顾了公共数据资源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能够有效保护数据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数据控制者能够获得合理回报,社会公众也能基于国家调控获得适度补偿。这一模式在我国宪法关于"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合宪性解释下也能得到明确证成。随着公共数据资源归国家所有,以及"对价—补偿"交易模式的确立,我国应当通过行政许可、数字税以及惩罚性赔偿等措施来保证公共数据资源交易的正常运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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