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反思

被引:5
作者
李小武 [1 ]
陈敏 [2 ]
机构
[1] 美团点评集团法务部法律政策研究中心
[2] 美团点评集团争端中心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专条; 开放系统; 市场效果; 经济学分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互联网领域处于信息技术创新的前沿,该领域的竞争行为复杂而频繁,如何确定某竞争行为是否不正当殊难定论。本文先对目前国内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司法现状进行梳理,之后着手分析司法审判中的难点和主要原因。结合信息技术原理、传统法理及近来比较典型的案例,本文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互联网专条之所以难以适用,是因为没有考虑到互联网技术特征中的开放性。而法官目前更多地求助于第2条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判定时,应该采用经济学分析方法从更为客观的市场效果而非主观的商业道德进行审视。其中的市场效果,应结合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背景作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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