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年监护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其立法修改趋向

被引:25
作者
李国强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成年监护; 行为能力欠缺; 申请主义; 监护监督; 意定监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理念,当老年人逐渐欠缺判断能力时,司法不是去判断他丧失判断能力的程度,而是根据其需要选定保护其权益的监护人。完善亲属担任监护人规则,取消亲属担任监护人的顺位;应该允许和鼓励社会组织(法人)担任监护人;应该明确在没有合适的监护人的情况下,应当由行政部门来担任监护人。建立对监护人的日常监督机制,为妥善保护成年障碍者的权益,有必要为每一个被照顾的成年障碍者设立照顾监督人。意定监护合同需要通过公证程序才能成立,应确认在意定监护开始时监护人是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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