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解释入民法典分编的方法和步骤

被引:11
作者
雷兴虎 [1 ]
薛波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深圳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司法解释; 规则吸收;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19.01.01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司法解释"入典"是民法典分编编纂中的重大疑题。我国民商事司法解释主要分为综合类、创设类和细化类三类。针对这三类司法解释,应当尽快组建由学者和法官共同组成的司法解释清理(整顿)委员会,作为民法典编纂小组的辅助机构和配合机构,专职负责司法解释的清理、整顿和吸收"入典"工作。在操作方法上,综合类司法解释可采用观念吸收的方法,创设类和细化类司法解释可采用规则吸收的方法。在操作步骤上,宜采用"五步走"的"入典"策略:第一,成立各司法解释清理(整顿)委员会;第二,由各委员会主席牵头召开司法解释清理整顿专题(临时)会议;第三,以会议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确定待纳入民法典各分编的司法解释规则;第四,针对待纳入民法典的司法解释规则,由各专业委员会出具代表独立意见的专家意见书;第五,将专家意见书递交给各民法典编纂小组,再由民法典编纂小组拟定符合现实并具有前瞻性的规则。藉由这"五步走"策略以彻底理顺司法解释和民法典之间的法源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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