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通知的认定及其赔偿责任研究——以《电子商务法》草案送审稿第54条第1款为中心

被引:15
作者
沈一萍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
关键词
错误通知;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法》草案; 知识产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电子商务法》草案送审稿于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其第54条第1款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对错误通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该条款对错误通知的构成要件等尚无具体规定。结合诉前禁令制度以及美国虚假陈述的司法实践,错误通知应当满足特定的构成要件。只要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即可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只有证明其主观善意后方可减免赔偿责任。最后,建议在赔偿范围的认定中借鉴诉前禁令相关制度。通过错误通知制度的构建与细化,有效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规制权利人滥用通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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