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minar源流及对当前法学教育的意义

被引:19
作者
雷安军
机构
[1] 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
关键词
Seminar; 教学方式; 法学教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4 [];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产生于德国,传之美国并成为重要的法学教学方式的Seminar的产生和演变对传统讲授教学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并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显示出其合理性与可采性。自近代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就受到Seminar的积极影响。当前法学教育中采用Seminar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应当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广泛采用Seminar。具体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类Seminar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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