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初始风险

被引:9
作者
王宏军 [1 ,2 ]
机构
[1]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2]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法定赔偿; 制度设计; 初始风险; 全部赔偿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虽然我国法定赔偿的规定颇为严格,但在适用中却出现了立法与司法的严重脱节。究其深层原因,至少是因为自该制度创制伊始,就内含诸多较难克服的制度风险,集中表现在过于依赖法官的酌情推定,对法官的权力制衡有可能走向失衡,制度宗旨能否实现仍有待研判等方面。为克服法定赔偿的初始风险,可选择如下制度调整思路,即在目标上,应继续坚守民事赔偿的全部赔偿原则,在手段上,应采纳回归当事人证明模式,推进法定赔偿的社会化,以及重新理解法官的角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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