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智于民:开放政府数据的法理基础与规范重塑

被引:12
作者
张涛
不详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数据; 开放数据; 数据治理; 开放政府数据; 法制化; 电子政务;
D O I
10.16582/j.cnki.dzzw.2019.08.007
中图分类号
D63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开放政府数据是政府数据以机器可读、开放文件等方式在网上向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公开,有助于改善政府透明度和问责制,促进公民的自我赋权和社会参与,促进经济增长与知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与政府效益。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的颁布是开放政府数据法制化的重要标志,该法将默认开放和机器可读作为政府数据的最低标准,并将首席信息官作为开放政府数据的专责人员。我国应该以此为借鉴,未来加快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法》,重点对开放政府数据的基本原则、技术标准、技术门户、组织机构、监督机制等内容予以明确,促进我国开放政府数据的法制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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