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州县治理的本土经验:从宋代司法职业化的趋向说起

被引:7
作者
陈景良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唐宋州县治理; 司法职业化; 断由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D926 [司法制度]; K244 [宋:北宋(960~1127年)];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030106 ;
摘要
唐宋之际,国家的治理方略发生了两次重大转变。一是自唐开元年间,国家治理的重点由中央转向了地方,提出了"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治国用人原则,二是自唐中期之后至五代十国,再到宋,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及土地私有制的深入发展,国家的治理在官僚制法治的基础上,开始了司法改革的征程,司法职业化的趋向以州级检法官的全面设置为标志,以民事案件给当事人以断由为支撑,以州级司法文书"千文架阁法"为保障,开始登上了宋代的历史舞台。司法职业化之趋向的出现是宋代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也是国家政治清明的重要因素,对此进行史料的挖掘和适度的解释,是宋代司法文明叙事的一个新尝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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