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与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

被引:78
作者
蔡立东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2]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行政审批; 区分原则; 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3.01.006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合同效力与合同履行相区分的制度平台上,行政审批的法律意义与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并非绝对绑定。实现国家管控权利变动的政策目标,存在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绑定、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区分两条进路。相较于二者绑定的现实选择,依循二者区分的进路,行政审批的法律意义仅在于控制相关合同的履行,由此权利转让合同即使未获审批,亦为有效合同。这便于助推合同机制的运作,相符于比例原则,且有利于合理分配因权利转让合同而产生之风险与负担,防范当事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为立法论层面的应然选择。在解释论层面,亦应厘清合同效力的长成逻辑,并采用目的论限缩的解释方法,尽量对现行立法做出权利转让合同效力与行政审批无涉的解释结论。
引用
收藏
页码:60 / 70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2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