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学研究方法的大数据技术

被引:21
作者
周翔
机构
关键词
法律大数据; 大数据技术; 法律实证研究; 数字法学; 法学研究方法;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21.06.005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大数据技术对法学研究而言在方法论上意味着什么?目前这仍是一个人言人殊的问题。与之最相关的是以统计学为基础的法律实证研究。在中国法学界,法律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法当下尚停留于有限的几种回归模型,数据收集依赖于研究者的社会资源,样本量止步于百千级。以上诸点不足有望通过大数据技术得到改观。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基本步骤是语料获取、语料转译为数据、数据清洗和数据分析,这种方法具有更多的数据获取渠道、更大的数据规模、更丰富的分析工具等优势,同时也存在关照不到个案、技术门槛高、模型解释性差等局限。不过,大数据技术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总体上利大于弊。具体来说,大数据技术对于法律实证研究是接力关系,可以拓展数据获取的互联网渠道,提高实证研究的描述分析能力,并在法治中国等研究议题中改进论证的效果;大数据技术对于法律规范研究则是一次助力,其运用能使解释论更加从司法实践的真问题出发,立法论研究中的立法效果也能得到更准确地测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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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0 / 74+192 +192-193
页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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