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债权人的体系保护

被引:13
作者
许德风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司债权人保护; 侵权法保护; 刺破公司面纱; 公司资本; 资本维持原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公司债权人首先享有其他个人债权人所能获得的全部法律保护。除此以外,公司法上还有很多特殊规则围绕保护公司债权人这一任务展开,如注册资本制度、出资及资本维持制度、董事高管对债权人的责任制度、股东对债权人的连带责任制度(刺破公司面纱)等。在理解这些制度时,一个体系化的思考框架至为重要。事实上,在上述公司法规则之外,合同、侵权和破产制度也承担着重要的债权人保护功能,在对公司法上的传统规则进行规划与解释时,须认真对待这些相互关联的制度安排。
引用
收藏
页码:24 / 33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8 条
[1]   论股东补充赔偿责任及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的解释和适用为中心 [J].
冯果 ;
南玉梅 .
人民司法(应用), 2016, (04) :33-37
[2]   重构“禁止抽逃出资”规则的公司法理基础 [J].
刘燕 .
中国法学, 2015, (04) :181-205
[3]   物权式的股东间纠纷解决方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评析 [J].
邓峰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 33 (01) :178-189
[5]   论公司资本制度颠覆性改革的环境与逻辑缺陷及制度补救 [J].
甘培忠 .
科技与法律, 2014, (03) :498-515
[6]   从“抽逃出资”到“侵占公司财产”:一个概念的厘清——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切入点 [J].
樊云慧 .
法商研究, 2014, 31 (01) :104-111
[7]   公司在股权转让中的法律地位 [J].
叶林 .
当代法学, 2013, 27 (02) :66-75
[8]   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法律后果 [J].
马胜军 .
人民司法, 2013, (02) :39-43
[9]   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中之“法人人格否认” [J].
高旭军 .
比较法研究, 2012, (06) :34-42
[10]   公司破产边缘董事不当激励的法律规制 [J].
张学文 .
现代法学, 2012, 34 (06) :93-103